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021-03-26 15:36]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吉教科研办字〔2021〕3号)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遴选与报送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评选出1项优秀成果进行报送。
二、材料要求
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10份,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等,著作类成果无需复印内文)各1份。报送材料分别按“1份评审书原件+5份成果复印件+1份成果复印件”及“3份评审书复印件+1份成果复印件”打包,参评成果原件不再返回。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电子版:申报评审书及汇总表统一发送至邮箱1225468430@qq.com。
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由各部门教科研秘书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请到今日校园信息公示下载。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431-85751875
附件:
1. 吉林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申报名额分配一览表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教教务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