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育科研字〔202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全省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可参加此次评奖。 (二)本届评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一)本届评奖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数量详见《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限额数量表》。 (二)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三)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部门统一将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5468430@qq.com,经统一评审后再进行线上申报。 (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附件详见今日校园信息公示。 联系人:李双双,联系电话:0431-85751875。 附件: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 2.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限额数量表 3.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