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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横向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2 01:05:00 点击数:0

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横向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横向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科研方面的突出成果,具体奖励范围及标准参考《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长汽高专培字〔2016〕6号)。

(二)2020年度横向科研方面的突出成果。

(三)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教学方面的突出成果,奖励范围及标准参考《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暂行)》《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指导)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二、材料上报

(一)教师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部门须填写《教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教科研成果奖励明细》(附件2)、《教科研成果奖励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获奖依据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二)横向科研奖励,申报部门填写《横向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横向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书一式一份。

(三)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单位须填写《教学成果奖励审批表》(附件5)、《教学成果奖励个人支付明细》(附件6)。审批表及支付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式一份。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竞赛立项、结项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无佐证材料及立项结项申请书申报奖励不予受理。

(四)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横向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以上三项奖励材料需分别报送。

(五)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16:00前。

(六)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49917401@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改革发展科,图书馆407室。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要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按要求完成获奖依据审核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各院部要按时统一上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个人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三)相关表格及文件请到今日校园信息公示下载。

联系人:王晨爽  85751827

李双双  8575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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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0年11月11日